苑利新作面世 奏响非遗研究最强音

近期,由中国文联出版社出版的《中国非遗保护启示录》公开发售。该书由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苑利倾力奉献。它的出版为中国非遗研究领域驱走了冬的迷茫,带来了春的讯息。文集共分九章,凝聚了苑利十多年来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的心血,全面而深刻地展现了苑利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领域的理论深度与学术厚度。

苑利

作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的积极倡导者,苑利十分重视该学科的理论构建。他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学需要研究的问题很多,但关键点不外有三:一、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二、为什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三、怎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如果把这三大问题上升到哲学高度,那么,“什么是”回答的是哲学上的本体论问题;“为什么”回答的是哲学上的价值论问题;而“怎么办”回答的则是哲学上的方法论问题。这三个问题看似简单,实则并不简单,不然就不会把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东西,当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但类似问题如不及时解决,我们就会评出我们不本该评出的东西,保护本不该保护的东西。

基于此,他批判性地分析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并根据他自己多年来的田野实践与理论探索,从传承时间、传承形态、原生程度、传承品质、传承范围等多个方面入手,开创性地提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认为所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人类在历史上创造,并以活态形式原汁原味传承至今的,具有各种重要价值的表演艺术类、工艺技术类和节日仪式类传统文化事项。可以说,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解,已经最大限度地接近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质。这也是苑利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研究的一个重要贡献。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论研究上,他很早便提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认识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和社会价值等,在保护方法与原则上,很早便提出了原生态保护原则、活态保护原则、整体保护原则、濒危遗产优先保护原则以及以人为本原则等,这些基本理论的提出,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作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的积极践行者,苑利十分重视传承人在非遗传承中的作用。在苑利看来,传承人是“非遗”传承的活态载体,“非遗”能否实现活态传承,传承人是其中最重要的因素。

传承人的任务是外有二:一是能否将祖先所留遗产原汁原味继承下来,二是能否将祖先所留遗产原汁原味地传承下去。我们之所以强调“原汁原味”,是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文物一样,它们的最大价值,就是它们的历史认识价值。通过它,我们可以了解祖先的历史,汲取祖先的智慧,传承祖先留给我们的文明。

如果我们对这些遗产进行了改编改造,就等于我们向后人传递了一个又一个虚假信息,使文明的后人既无法了解祖先的历史,也无法汲取真正的祖先文明。其最终结果,便是用我们的手,阻断了我们的中华文明。苑利认为,与其他学科的评价标准不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评价标准不是“美不美”“贵不贵”,而是“真不真”。

如果是个连“真”都不保的“假文物”,我们保护它还有什么意义呢?苑利认为,要想“保真”,就必须从“原汁原味”做起。具体标准有三:一看传承人所传“表现内容”是否原汁原味,二看传承人所传“表现形式”是否原汁原味,三看传承人“所用原料”是否原汁原味。只要做到这三点,传承人所传便是真正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当然,苑利并不排斥传承人创新,但他强调一点:既然是创新,既然是刚刚创作出的“东西”,那就应该是“现产”,而不是祖先留给我们的“遗产”。

如果让我们举全国之力去保护你刚刚创作出来的“现产”,祖先留给我们的“遗产”又由谁去保护呢?难道保护你的“现产”,比保护祖先的“遗产”还要重要吗?苑利认为,不管世界如何变化,我们都不应该忘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初心,不能忘却我们“回家的路”。

为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真性,苑利对于传承人的认定,也提出了自己的标准:与那些走南闯北的、识文断字的、心思灵活的、锐意创新的人相比,他更倾向于那些世居一地的、不识文断字的、一辈子只想做好一件事的老者,或是一辈子工作在生产劳动第一线上的技术能人。只有这样,才能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品质上的正宗;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原有基因的纯正。

当然,“非遗”保护只有传承人一方的努力尚远远不够,还必须有政府积极而恰当地介入。在保护工作中,政府既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者,同时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工作的服务者。作为管理者,各级政府不仅要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方面的学术素养,具备民间文学、民间美术、民间小戏、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工艺、传统节日仪式等专业知识,同时,还应具备高尚的人格与崇高的职业道德。

只有学会与传承人交朋友,想传承人之所想,急传承人之所急,才能为传承人的传承做好服务工作,并将服务工作落到实处。这一点,河北廊坊的王小燕、浙江温州的阮静、陕西西安的王智,已经给大家做出了很好的榜样,值得全国非遗保护工作者认真学习。

当然,要想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还要弄清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规律,尽早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因粗放化管理带来的种种问题。作为第一个“吃螃蟹”的温州地区,在对传承人实施精细化管理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好的成绩,希望温州经验能够得到更多后来者的借鉴。

政府的科学管理,对于非遗的有序传承是必不可少的。但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千万不要凭借着自己的强势地位取代传承人,否则,就很容易因为政府的介入而将“真遗产”变成“假遗产”。

在该书中,苑利还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他认为“非遗”不是不能开发——如把民间传说《刘三姐》改编成电影,就是最典型的开发,有何不行?他认为,我们需要讨论的不是能不能开发,而是“谁来开发”“在哪开发”和“怎么开发”的问题。

为此,他在学界首次提出“异人”(传承人管传承,开发商管开发)、“异地”(传承与开发应在不同的地方分別进行)、“异品”(开发商应以非遗为元素进行新产品的开发,而不是用大机械化生产取代传承人的传统手工创作)三原则,从而化解了学界一直以来有关非遗能否开发的论争。在他看来,“传承”与“开发”可以“同时并举”,但务必“分别实施”,从而避免了“传承”与“开发”的相互掣肘,实现了“保护”与“活化”的“两不误”。

纵观全书,前三章从“本体论”过渡到“价值论”,又从“价值论”过渡到“方法论”,从而完成了“非遗学”理论构架的三级跳。从第六章开始,作者重点探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科学管理问题。苑利认为,针对“非遗”概念的具体实践——无论是普查,还是申报,它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就是“辨伪”——从纷纭复杂的文化事象中,筛选出“真遗产”,过滤掉“假遗产”。

作为中国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工作者、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学学科创始人,苑利的学术成果均建立在他长年累月田野实践的基础上。他的每个观点,都是经过反反复复的实践、反反复复的验证,最后才付诸实践的。十多年来,他一直为“非遗”保护奔走呼号,为“非遗”保护理论体系的构建殚精竭虑。当然,《中国非遗保护启示录》留给我们的启示远远不止这些,每个人都可以从各自的角度对它进行解读,并获取属于自己的那份所需。

但我想说的是,阅读苑利《中国非遗保护启示录》,透过文字,我们可以感受到他的睿智,他的严谨,他的率真,他的坦诚,还有,就是他那厚重而深沉的家国情怀。不得不说,他已经与中国的“非遗”保护紧紧地联系在了一起,化作中国“非遗”保护的一个符号。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在苑利看来,“非遗”保护没有终点,“非遗”保护永远在路上。

(作者系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硕士研究生。文章来源:《博览群书》2019年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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