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返趋势不可逆转

盗窃文物和文物走私屡禁不止,文物流失海外的现象在不少国家,同时追索流失文物也是多国普遍面临的问题。近几年,流失文物返还不乏其例,除了美国以外,法国、德国、英国、西班牙等国归还他国流失文物的行为也屡见报端,国际返还走私文物掀起了高潮。

2015年4月法国向中国归还的东周时期猛禽金首

美国相关部门在纽约移交仪式上将两本十七世纪珍贵古籍归还至瑞典国家图书馆。据悉,这两本瑞典古籍自上世纪 90 年代从该国首都斯德哥尔摩被盗后而流失外海。

2015年,美国频频向他国归还海外流失文物:

2015年5月,美国归还柬埔寨一尊古猴雕像,这一古代哈努曼雕像是上世纪70年代被窃而流失海外的。自2013年至今,柬埔寨已从美国追回了6尊古代雕像;

2015年4月22日,美国政府又向埃及政府归还了数十件非法走私文物,其中包括一具公元前664年至公元前111年间的希腊罗马式石棺;

2015年4月1日,美国向韩国正式返还了朝鲜王朝德宗印章“德宗御宝”;2015年3月,美国国土安全部门向伊拉克归还60多件文物;

2015年2月,美国政府向意大利政府交还了两件珍稀文物艺术品。据悉,这两件艺术品早在几十年前遭窃,后来一直下落不明,流失海外。

2014年美国归还他国流失文物的手笔也不小:

2014年11月19日,一次性归还泰国7000件失窃古文物,其中554件是有5000年历史的古物;

2014年10月24日,美国向秘鲁归还了约20件古代文物,有的文物已有超过1800年的历史;

2014年10月,美国将一尊拥有1000年历史的象头神青铜像归还印度,据悉,该尊青铜像于2006年左右在印度寺庙失窃后非法流入国外;

2014年4月,在美国总统奥巴马访韩期间,美方还向韩方归还曾在朝鲜战争时期被美军从德寿宫非法走私出境的国玺和御宝等共九枚朝鲜王朝印章……

国际返还盗掘盗窃走私文物掀起小高潮

法国向埃及归还250件走私文物:2014年11月,法国当局向埃及归还了250件被走私分子运出的古文物。走私文物包括了护身符和陪葬雕像、陶制和石制器皿以及古钱币在内的诸多珍贵物品。

西班牙归还哥伦比亚671件文物:2014年6月24日,西班牙归还给哥伦比亚671件前哥伦布时期的文物,它们都是贩毒组织在拉丁美洲国家或偷盗或非法购买所得。被归还的671件文物中,大部分是陪葬器皿和印章,也有少量的精美装饰品,如玻璃或石头做的项链。

瑞典归还秘鲁古代珍贵纺织文物:2014年6月18日,瑞典归还秘鲁4件帕拉卡斯文明时期的珍贵纺织文物,同时瑞典和秘鲁还签署了向秘鲁分批逐步归还89件帕拉卡斯时期纺织文物的协议。据悉,这些纺织文物是上个世纪30年代被非法带出秘鲁的。

德国向希腊归还两件珍贵文物:2014年6月6日,经过希腊方面的不懈努力,德国向希腊归还两件具有4000多年历史的珍贵文物。据悉,这两件文物是多年前从希腊流失海外的。

中国流失海外文物的漫漫回家路:

中国正大力追索非法流失境外文物

改革开以来,在中国非法盗墓、走私文物行为猖獗,致使无数珍贵文物流失海外。近年来,中国积极追索非法流失境外的文物,其中不乏成功案例。

据悉,美国政府将于近期向中国政府移交一批所截获的中国文物。这是6月底第六轮中美人文交流高层磋商成果之一;2015年5月,法国外长法比尤斯访华之际,令一名法国收藏家收藏的28件文物归还中国;在归还青铜鼠兔首之后,法国奢侈品大亨皮诺于2015年4月秘密向中国归还四件东周时期的猛禽金首;2015年3月,澳大利亚政府将一尊清代观音像归还中国,此次是中澳两国政府2009年签署《关于文物保护的谅解备忘录》以来,澳首次移交文物;2014年12月,瑞士归还一尊非法流入瑞士的中国汉代彩塑陶俑。瑞方此次归还流失中国文物是2014年1月8日两国《关于非法进出境文化财产及其返还的协定》生效后的第一次,此陶俑是2005年从英国非法流入瑞士境内时被瑞海关收缴……

走私是当今中国文物流失海外的最大杀手

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后期开始,非法盗墓和盗窃文物的行为异常猖獗。据不完全统计,近几年发生在全国各地的盗挖古墓案10万余起,被毁古墓20余万座。其中清代以前的各朝古墓被盗挖者,占全部已知具有发掘价值古墓群的40%以上。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文物走私现象屡禁不止且日日升温,特别是随着国内文物市场、旧货市场的日趋活跃,走私文物渐呈集团化、国际化、专业化、现代化、智能化趋势,走私方式日益多样化,文物流失海外的速度和数量令人心惊。

未来,随着中国文物价值的迅速增长和市场高价的刺激,若没有有效的监管,文物盗掘、走私和倒卖将更猖獗。

海外文物追索重心:依法追回现在非法出去的文物

文物追索越来越引起世界关注。虽然流失文物回归有依法追讨、外交谈判、商业回购和捐赠四种方式,但业内专家称,商业回购,随着文物艺术品价格的逐渐增长,一件古代文物艺术品动辄几百万元、几千万元,流失海外的中国文物数量庞大异常,商业回购不是长期之道;捐赠只是少数人偶尔为之之举,就目前来看,以捐赠方式回归的文物少而又少。但对于流失海外多年的中国珍贵文物,中国对其拥有不可置疑的所有权,这些文物理应归还中国,虽然外交谈判和依法追索过程艰难,但这是中国应该坚持的海外文物回流的主要方式。

对于流失海外文物的追索,文物保护专家谢辰生强调,目前应该重点追回现在非法出去的文物,这类流失海外文物的追索可以和打击走私文物的工作结合起来。

 文物追索 埃及经验值得借鉴

近年来,埃及加大追索力度,已从美国、英国、西班牙、荷兰及以色列收回上万件文物,可谓不遗余力。埃及在文物追索方面的经验值得各国借鉴,这不仅是因为埃及敢于挑战西方“游戏规则”,对其说“不”,在追索流失文物的道路上,不达目的誓不罢休,还因为埃及对海外追讨走私文物上升到了政府日常工作的层面,也因为埃及不断完善考古管理和追索法律。

据相关媒体报道,埃及在全国24个海关口岸设立了反文物走私检查机构,严格控制文物的外流。专门设有旅游文物警察,负责监控和追捕文物走私犯和盗墓者。此外,还设有一定数量的便衣警察,他们化装成文物走私商,缉捕民间的文物走私者。

困境

海外追索“有法难依”

据中华抢救流失海外文物专项基金会主任张永年介绍,就目前而言,非法流失的文物回流主要有三种形式:回购、讨还和捐赠。依法追讨当然是最理想的形式,但现实是,这仍是国际难题。虽然文物流失国追讨有1970年与1995年两份国际公约作为法理依据,但此类公约却留了两个“后门”:一是追溯期限有相应限制,流失时间超过这个期限就不受公约保护;二是公约并不对所有国家有约束力,只对认可公约、签署协议的国家才生效。

公约约束力微弱,对于公约生效前流失的文物,特别是追讨从圆明园流失的价值连城文物,实际操作起来困难重重。一个典型的例子是,2009年,中国律师团赴法国,试图通过法律阻止佳士得拍卖圆明园两件兽首,最终请求被当地法院驳回。

“虽然近几十年国际社会通过了一些禁止文物非法流转的公约,肯定了被盗和非法出口文物应返还原属国的精神和原则,但它们仅适用于公约生效以后被盗和非法出口文物的返还,而且仅适用于缔约国之间,一些主要的文物流入国并不是这些公约的缔约国。如果要依据文物所在国的国内法进行追索,通常也会遇到诉讼时效的障碍,以及对于善意持有人的界定及其救济问题。所以,直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中国流失文物返还问题存在很大的困难。”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文化遗产法研究所所长王云霞说。

流失文物占有者人为设置的障碍,也是阻止中国流失文物回归故里的一道顽固壁垒。英国大英博物馆、法国巴黎卢浮宫博物馆、美国纽约大都会艺术博物馆等18家欧美博物馆在2002年12月联合发表的《关于环球博物馆的重要性和价值的声明》,便是这样的一道国际性壁垒。这项被称为“18国公约”的《声明》,公开反对将艺术品特别是古代文物归还给流失文物的原属国家。

商业回购隐患多

依法追讨不成,回购之路如何?国家文物局曾多次明确表示,中国政府坚决反对拍卖战争中非法出境的文物,此种行为将严重损害中国人民的文化权益和民族感情,也有悖相关的国际公约。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宋新潮曾对媒体表示,中国政府对海外流失文物一贯不承认其合法性,要让国宝通过合法形式回国,所以不赞成国内各博物馆购买非法流失出境的中国文物。

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尤其是2002年国家修订《文物保护法》,允许民间通过购买、拍卖等多种方式取得文物并可依法流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流失文物回归的进程。事实上,近年民间收购与拍卖成了外流文物回归的一条重要途径。国家文物局对这些公司、企业和个人的动机和热情表示肯定和尊重,但同时也提醒,海外流失文物有着很复杂的背景,应该严格地在中国法律和国际公约的框架下进行,特别是对一些涉案文物的处理,更应按照国际公约和文物保护的原则进行,以确保这些社会资金在海外文物回流中能够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我国的海外流失文物数不胜数,其中有不少精品。而更让国人扼腕的是,这些文物背后往往附带着国耻家仇,容易引发广泛关注,如追讨圆明园十二生肖兽首一事。其实,若论艺术造诣,这些兽首铜像价值不高,甚至当时都没有列在英法联军的战利品清单上。然而一个不可忽视的事实是,回购价格在总体上呈现不断上扬的趋势。仅以铜首回购为例,牛首、猴首和虎首当年的拍卖价格分别达到774.5万港元、818.5万港元、1544.475万港元;2007年,马首更是拍出创纪录的6910万港元。

这种回购其实导致了两个结果:一方面承认了对方对文物的所有权具有合法性,另一方面推高了文物的价格,更加助长了文物走私的猖獗。中国文物学会名誉会长谢辰生不止一次地表达了他的担忧:“价格被炒上去,吃亏的是国家。”他还表示,尽管改革开放30多年来,国内外都有一批民间人世在关心中国流失海外的文物,但是仅仅依靠民间力量,真正珍贵的文物还是很难回归。

解决途径

文物回流方式的创新?

回头来看黄怒波与挪威KODE博物馆之间的协议,有别于追讨和拍卖的途径,此番圆明园石柱的回归似乎是一种方式上的创新。对于此次协议究竟是购买、赎回还是捐助、自愿偿还,黄怒波曾对媒体表示,这并非购买文物,而是文化交流,“我支持他们博物馆建设,他们把圆明园文物还回来。”对此,谢辰生则认为,如果是“还回来”,文物应该归国家。黄怒波处置文物归属的行为便是承认了其个人的所有权,这就说明这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归还”。

与此同时,也有专家对此表示认可,认为应该对文物回归的形式多一些宽容。从民族情感和文物保护的角度说,商业回购在法理上固然有违程序正义,但在结果上却最具实效,这是残酷的现实。而眼下的这位中国商人,超越赤裸裸的商业买卖,以捐资形式换回文物,表面上是一种交易,但如仔细探究,捐资用于助力对方文物保护,双方一致实现文物保护本义的价值回归,而不是让文物成了一方的钱袋子,这对于流失在海外的中国文物的保护是积极有利的,它不能不说是一种创新,一种进步,民众不仅不应责备,反该点赞。

坚持原则,多方合力

捐赠可遇不可求,无论是追讨还是回购,海外文物回归之路都困难重重。这条路既然难走,单凭某个人或某个组织的努力远远不够。对此,还是需要国家政府整合各方资源,拧成一股绳,劲往一处使,合力推动海外流失文物的回归。

针对流失海外文物的追索,谢辰生说:“要区分清楚三个问题:一、过去的还是现在的;二、合法的还是非法的;三、珍贵的还是一般的。中国流失海外的文物那么多,没有必要全部回收回来。要有重点地收贵重的、珍贵的,而不能像撒网一样回收,没有这个必要,也没有这个能力。”

虽然相关国际公约不适用于追索公约生效前被盗或者非法出境的文物,但对于19世纪下半叶至20世纪上半叶被掠夺出境的中国文物,我国政府一直不承认其合法性,也不放弃追索的权利。中国先后加入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公约,并与秘鲁、印度、意大利、菲律宾、希腊、智利、塞浦路斯、美国等国签署了防止盗窃、盗掘和非法进出境文物的双边协定,通过国际合作,成功追索回数千件非法流失境外的中国文物。

王云霞认为,要实现更多流失文物的回归,还需要政府有关部门通过外交等途径不断努力,通过签署文物返还双边或多边协议达成一揽子解决方案,或者针对某些重要文物的返还达成特别协议。同时,积极敦促有关国际组织通过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宣言或建议,突破现有公约没有溯及力的障碍。

还有文保志愿者表示,可以发起组织民间机构,明确要求西方国家无偿归还我国文物。这个民间机构同时与其他国家,例如希腊、埃及、印度、墨西哥、秘鲁等的类似机构组成国际性的共同组织,制定共同目标和纲领,在各国文物的所有权上,共同发出立场鲜明的声音,举办经常性的交流活动,扩大影响,造成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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