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永青事件震惊艺术圈 理性看待是归路

最近,中国艺术家、四川美术学院退休教师叶永青涉嫌“抄袭事件”让艺术圈沸沸扬扬。

左图为叶永青作品,右图为希尔文作品。
左图为叶永青作品,右图为希尔文作品。

今年2月,比利时艺术家克里斯蒂安 ·希尔文通过比利时多家媒体发声,称中国艺术家叶永青“抄袭”其作品,而且“抄袭”了30年。这在中国艺术圈掀起了轩然大波。

叶永青随即对被指“抄袭”一事做出了回应,他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自己正在争取与这位比利时艺术家取得联系,表达了对克里斯蒂安·希尔文的敬仰之情,并称希尔文是“对我影响至深的一位艺术家”。

3月7日,四川美术学院发布声明称,高度重视退休教师叶永青个人相关作品涉嫌抄袭事件。据悉,学校成立了专门的工作组,目前正在依规依纪开展核查工作,“我们将根据核查进展,及时公布相关情况”。

对于是“抄袭”还是“借鉴”,希尔文在采访中表示,艺术家创作的灵感是由灵魂生发而出的,也有许多艺术家会受到同行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受影响”的本身没有任何问题。但是,如果有人不断以高昂价格出售自己的作品,而这些作品都是抄来的——他的行为就不再是为艺术增值,而是变成了纯粹的商业贩售,这是绝对的道德问题。国内的艺术评论家纷纷发表自己的观点。就连曾写文章赞扬过的某些大评论家,也表达了各自的歉意,并对叶永青的涉嫌抄袭表示“难以理解”。

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杨小彦教授更明确表示,抄袭就是抄袭,不是“挪用”,不要为抄袭辩护。叶永青的作品既没事先声明,又没有真正地“解构”,因而缺失了批判性的指向,所以才成为“抄袭”。

近日,叶永青前往布鲁塞尔希望会见希尔文未果。

3月18日,叶永青在朋友圈发布一封公开信。在公开信中,他回应比利时艺术家认为自己靠“抄袭谋取暴利”,称这不是事实,还表示为了更顺利地处理该事件,后续事宜将由律师协助处理,并在文末附上了律师声明。

希尔文方面只发出一张照片和一个手势作为回应,颇意味深长。

叶永青的代理画廊却在朋友圈晒了两张叶永青和希尔文的作品图,并配上“绝不道歉”四个字。

……

与此同时,国内艺术批评界也指出,叶永青涉嫌“抄袭”只是个案,当代艺术的整体价值不能因此而被轻率否定。

这事当然也给中国当代艺术抹黑,受伤害严重的还包括从事当代艺术批评的领域。公众有理由追问,为什么一直就没看出抄袭?尤其是个别有名的批评家,曾经言之凿凿地说叶如何具有才能,其作品的创造性又如何了得。这些文字一经翻捡并公之于众,有人就以为,所谓艺术批评有时竟也如此虚伪!当然,这显然是典型的以偏概全,不顾客观事实,站在高处胡乱指责,想借此而否定中国当代艺术的整体成就。对于这一层意思我们恰恰要保持足够的警惕,指出问题的同时,仍然要肯定当代艺术价值观。 (杨小彦)

“抄袭”不同于“模仿”,更不等同于“挪用”。模仿是将喜欢的作品作为参照,吸收其中的某些元素,属借鉴范畴,是学习必经的过程,也是艺术不成熟的表现;抄袭是原样照搬别人作品的图式结构,只做局部和细节的变更,是将他人的创造成果据为己有,是侵权行为;“挪用”虽然在法律上与“抄袭”难以划清界限,但作为一种后现代手法,在艺术领域视为正常,不存在伦理问题。

依照上述观点判断,叶永青先生被指认的那些作品,应视为抄袭。它的后果不只需要他个人承担,由于他在当代艺术中的地位和影响力,也为中国的当代艺术蒙羞,为正面评论过他的批评家蒙羞,为在评选中投过他赞成票的评委蒙羞。为此,他应该深刻反省。

(贾方舟)

重要的是如何看待这件事?理性的态度是把它当作一个常态事件,就事论事,该道歉的道歉,该澄清的澄清,该走法律程序走法律程序。抄袭作假的事哪个领域都有发生,它源于人性的自私和贪欲,它的责任在于个人,而不是专属哪个群体和界别的癖好,更不是当代艺术的所爱。遏止的办法只能通过健全法律机制和行业规范,将持续不断地揭露常态化,而不是借题发挥,刻意放大和引申。 (孙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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